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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中的法律风险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5-12-02

  如今拖欠债务蔚然成风,长期陷入债务追讨中的债权人越来越多。在人们感叹“讨债难,难于上青天”的同时,形形色色的债务追讨人、五花八门的讨债公司也应运而生。而在各种各样的债务追讨、债务清收行为背后所隐藏的法律风险却往往被债权人忽视。

  正因为追讨债务非常困难却又有很大的市场,一些投机者觉得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做起了“讨债公司”生意,以帮助债权人追讨债务为名牟取暴利。因为讨债公司的存在本身就不合法,其追讨债务的行为更没任何合法性可言,存在的法律风险可想而知。

  讨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无非就是软磨硬泡,死缠烂打,围追堵截等,派人没日没夜的盯着债务人,让其不能吃不能喝不能睡,使债务人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有的讨债公司本来就有黑社会背景,在追讨债务时干脆采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作法或者雇请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对债务人进行威逼恐吓,非法扣押债务人的财物甚至绑架人质等等。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

  第一、债被讨债公司收走了,追讨债务的人没有了,讨债公司也找不到了。本来还存在的债权清了,债权人却没收到一分钱,全被讨债公司骗走了。

  第二、债没收回,钱没少花,讨债公司的费用一分不能少。债还是债,不仅没有收回钱,讨债公司还不断的要车马费、茶水费。

  第三、债没收回,钱花的不少,债权人自己还惹一身麻烦。

  我们重点说说第三种情况。也许有人要问债没收到就没收到呗,怎么自己还会惹上一身麻烦呢?因为讨债公司的人是你债权人雇请和委托的,由于非法讨债者的侵权行为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了刑律还要负刑事责任。

  这时也可能出现三种后果:

  1、造成他人轻微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要赔偿医药费和财产损失;

  2、事情闹得大的,后果严重的则因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3、甚至因强行讨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雇请者或委托人的债权人当然难脱干系。

  发生债务纠纷后或债款收不回时,千万不要轻信“专业收帐,不成功不收费”的小广告,切记不要去找“讨债公司”,要及时咨询律师,第一时间找律师。律师会指导你、帮助你采取合法途径依法追讨债务。

  债务追讨、追讨债务是有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债权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依法清收。我们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债务,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