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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起诉程序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5-12-15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