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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哪些法律效力?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1-12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哪些法律效力?股东名册主要记载着股东的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以及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一、什么是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

  二、公司股东名册有什么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06条第1款规定:“通过受让股份而取得股份者,未将取得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不得以之对抗公司。”第209条第1款规定:“以股份为质权标的,依据质权设定者的请求,公司在股东名册和股票上记载质权者的姓名住所时,作为质权登记(登录质),产生特别效力。”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假股东不愿更改名册,法院会受理吗?

  基本案情:某商业金融公司创办之初,两名上海人吴某和于某均拟作投资股东参加。但是,吴某承诺的500万元入股资金并没有到位。金融公司误把于某出资的500万元登记在吴某名下,并通知其参加了公司的成立大会。随后,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吴某作为公司股东被登记入股东名册。后来,公司在颁发股权证时才发现吴某根本没有出资,遂要求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吴某拒不配合。商业金融公司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名册记载变更登记。如逾期,原告可持判决书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名册记载变更登记。

  案例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并没有实际出资,而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于某的出资误认为是其出资,进而记载到股东名册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吴某不具备股东权利,商业金融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