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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9-05

  导读:平常所说的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可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度10万元,最大优势是公司债务不牵涉股东私产

  近日有消息传来,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新增加了“第四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显示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争议已经基本尘埃落定。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不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仅为人民币10万元。专家分析认为,一旦草案获得通过,今后投资者就可以个人的身份设立一人公司、并承担“有限责任”了。

  公司偿债不牵连私产

  专家认为,一人公司其实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但此次修法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草案的认可。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来说,就是一人公司的债务,只需要由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而不用牵涉到股东个人的财产安全。此前被广泛使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债务需要个人来偿还,与之相比,一人公司被普遍认为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10万元须一次缴清

  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分析,此前草案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缺乏股东的相互制衡,而股东又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一人公司对外的正常经营,草案对一人公司提高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且要求一次缴清(对其他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可以分 2-5年缴清)。同样,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

  草案第八十四条和八十五条还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专家解读:股东只有一个人,显然设立股东会没有必要。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这一点,在公司章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过,在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时,股东仍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签名。此外,这些文件还应该放置于公司,方便查询。

  财务报表也要年审

  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专家解读:草案和现行公司法都仅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而此次草案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这表明所有的公司财会报表都要经过审计,一人公司显然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