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4-8017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刘瞻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SERVICE

刘律师尽职尽责,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刘瞻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 合同纠纷

应该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3-01

  我们应该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哪些当事人、哪些合同,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没有特殊要求,以下详细解答怎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应该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

  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标的物;

  (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

  (6)租赁期限;

  (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8)租赁物的保险;

  (9)其他约定。

  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

  (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

  (3)标的物的交付;

  (4)标的物的理田担保责任和索赔;

  (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其他约定;

  (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上述两部分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和买卖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而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也因标的物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解除买卖合同须经三方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