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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8-04

  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那么要怎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来约束物业管理公司呢?

  1、什么是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系无名合同之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物业管理合同的大量出现是中国实行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一方面生活中物业管理关系日益增多,物业管理合同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理论界和现行立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有足够的认识、进行系统的规制,这直接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大量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和难以解决。拟就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属性进行分析,区分其与民法中的相似制度,并就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规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有的关注。

  2、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

  A、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

  B、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

  C、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

  D、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这四点基准也应该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9)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由此可见,相较与其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定性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或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委托合同的一种,或认为物业关系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类型,物业管理合同亦为设立代理关系的合同,以下将对这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

  3、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