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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9-12

  签合同时候,合同中有没有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明确描述,对于游览景点,应当包括旅行社所做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点,住宿标准中要注意对标准间进行理解,而购物、旅游价格等等,都应详细明确。

  一、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包价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具体包括:

  (1)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包括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2)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应当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酒店如未评星则直接写明酒店名称,不可使用“准四星”“四星待评”等模糊用语;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3)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应当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用餐标准应明确具体,如写明“人均20元”,“每桌12菜一汤”等。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主要包括:

  (1)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应当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和游览项目名称等,以及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2)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3)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4)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一般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水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前要注意什么问题?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该旅行社是否同时具备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审查该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未取得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该旅行社的导游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

  4、了解该旅行社近年来的旅游服务质量等情况;

  5、该旅游合同中是否有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加重旅游者义务的条款、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旅游者在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注意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1、合同主体

  2、旅游线路及收费标准;

  3、每日游览的景区景点、购物场所、住宿宾馆饭店名称、住房标准和自费项目;

  4、运输方式、条件;

  5、保险;

  6、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旅游者在出发前应向旅行社索取与合同相符的团队运行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