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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点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11-0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那么,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点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概念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

  2、行纪合同特征

  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须以特定方式订立。

  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须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须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三、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相同点

  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

  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

  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和经营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登记;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