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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了 保证人还担责吗?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6-02

  在开发区工作的杜先生和一个老乡是多年朋友,两家人的关系一直很好,而且他们互相了解彼此的情况。去年,老乡因生意投资向朋友李某借款20余万元,杜先生给他当了保证人。可在保证期间内,老乡却把自己在李某这里的债务又转给了另外一个人,李某也书面表示同意,可作为保证人杜先生却事先不知情。杜先生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他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保证担保的范围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解释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说法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李某同意杜先生的朋友转让债务,但并未取得保证人杜先生的书面同意,因此杜先生对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