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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未办理责任认定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09

  现代社会并不是每个人买房都可以一次性付清的,不过我们可以选择按揭贷款。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贷款去买房,但按揭贷款未办理就不应该去买房,容易出现很多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您带来按揭贷款未办理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

  按揭贷款未办理责任认定

  1、什么叫按揭

  “按揭”一词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2、房屋合同中关于按揭的争议条款

  争议条款:“乙方办理贷款,甲方给予配合,是先贷款后更名,还是先更名后贷款视有利于速度快为原则。”

  实践中,往往为了按揭成功需卖方出具一系列手续,比如首付款证明,在未付款或首付未实际达到银行要求的比例情况下,出卖方出具虚假证明,则存在明显的风险,不出具证明又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有违约定的“有利于速度快”原则和贷款先到位约定。故签约时,双方对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应予明确,不做含混模糊约定。

  3、按揭贷款未办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按揭购买二手房,在合同已明确约定按揭未获批准情况下由买方采取补救方案即现金全部付款的情况下,买方未积极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受调控政策影响导致按揭受阻,依然需要区分政策影响程度,以及义务一方拒绝履行理由是否合理,从而判定违约责任承担。

  4、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1)既约定系按揭购买二手房,又约定“过户时,买方向卖方余下房款,卖方同时交房给买方”,易生现金购房与按揭购房无谓之争。故在按揭购买二手房情形,对交房付款条件的约定,为避免纷争,双方可就“余下房款”做详细约定。

  (2)按揭手续办理可能有周期,且有可能超出卖房人心里预期,又因涉及案外人多,尤其在无法判别买受人是否怠于履行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一方毁约的现象。故签约之前,应充分咨询、了解相关按揭事宜,对办理按揭手续的合理期限及可能出现的办理迟延有预期、有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