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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的范本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09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都看得见哪家公司倒闭了,哪家公司又怎么了。公司的倒闭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就有债权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转让常常发生问题,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通常会出具书面证明,以解除后顾之忧。那么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是怎样的?怎么写?

  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

  债务问题

  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如何来解决这个冲突?

  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哪些

  要将转让债权债务的主体(转让方、受让方、债权人)、转让标的(债权、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明确,转让债权或概括转让债权债务均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范本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山东xxxx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转至 ______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 ____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原公司名称:

  原公司地址:

  原公司开户行:

  原公司账户:

  原公司税号:

  电 话: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现公司名称:

  现公司地址:

  现公司开户行:

  现公司账户:

  现公司税号:

  电 话: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经办人:

  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