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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处理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3-13

  合同中一般都会拟定违约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其中一方违约了,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履行的过程中也容易存在纠纷,这种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合同违约处理

  1、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3、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