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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择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3-13

  买卖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通过起诉解决。然而起诉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怎么选择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呢?

  看买卖合同双方是否书面协议确定了管辖法院:

  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比较好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以下确定:

  (1)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还要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