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4-8017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刘瞻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SERVICE

刘律师尽职尽责,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刘瞻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的利息怎么写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06

  借款合同除了写明债权债务双方,借款金额和还钱日期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条款,那就是利息!约定利息可有讲究了,利息太高也不受法律保护。那么该怎么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怎么约定借款合同利息

  1、利息可有可无

  当事人可以约定或不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是并没有太多干涉。而在约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时候,也是完全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

  2、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最高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具体确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方法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