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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0-17

  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转移债权,同样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转让债务,那么,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债务人如何进行债务转移?合同法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原债务人从合同关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辩权由新债务人承受。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新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务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比如,合同义务转移后,新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债权人还是要求其履行,债务人就可以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当合同主债务因债务移转而由新的债务人承担时,附随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也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由新的债务人承担。但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所提供的保证,在保证人未明确表示同意债务移转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债务已转而消灭。

  所谓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指与债务人不可分离的从债务,例如按照合同的约定,债务人应当提供专利产品,同时应当提交专利产品证书。对于提交专利产品证书的从义务,只能由原债务人履行,而不能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第三人。

  综上所述,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经过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同意并签订相关的债务转让的文书或者协议,主债务转移,依赖于主债务关系存在的从债务也需要要随着主债务的转让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