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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1-17

  在民间借贷当中,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他人,当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行。此时,可以是部分转移债务也可以是全部转移债务,而在债务转移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转移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通常所说的债务转移一般是指狭义的债务转移。

  二、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的原因,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第三人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值得注意的是,债务承担是一种无因行为,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合同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转移。《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当然,如果从债务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保证债务往往从属于原债务人自身,不当然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