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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2-23

  债权人为了保证债务的按时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担保和提供保证人的方式。那还有哪些担保方式?

  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如下:

  1、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担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