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4-8017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刘瞻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SERVICE

刘律师尽职尽责,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刘瞻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 维权指南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4-17

  撤销权属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权利,当然也就是由债权人才能行使。通常在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了。那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可知,在上述9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而关于撤销权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具体的规定小编也一并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