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4-8017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刘瞻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SERVICE

刘律师尽职尽责,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刘瞻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 维权指南

债务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0-24

  债务的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一致同意,也要是有效的债务,此外,债务的转让还会受到某些因素的限制们只能转让部分或者不能转让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不能转让的债务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债务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1、主体方面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其他。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不能转让的债务主要有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的与人身有关系的债务、当事人双方约定不能转让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等类型的债务,这些受到限制的债务的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