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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与从债如何区分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18

  主债是指在债务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而从债是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那么主债与从债如何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例如,买卖、金钱借贷合同为主债,而为其担保主债履行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则为从债;储户在银行存款,储蓄本金为主债,而取得法定利息为从债。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主债与所有权不同,它不是绝对的,主债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关义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此外,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才能取得,而主债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为引起。主债与所有权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所有权确认财产的归属,而主债体现财产的流转过程,流转的结果往往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可见,民法关于所有权和主债的规定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债的分类方法很多。从产生的原因来分,除了人们传统认识中因借贷、买卖、出租等因合同行为产生的债之外,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合法的主债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债务,否则,主债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任。

  从债权又称“附随债权”,债权分类之一,与“主债权”相对。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权,如相对于原本债权的利息债权等,特别是指为担保主债的清偿而设立的担保债权。

  从债的特征:

  (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

  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