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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3

  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后,就表示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通常,一方会要求借款方提供抵押物,如果后期债务无法清偿的话,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是有些财产是不能做抵押的。那么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小编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二、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什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物如何处置?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抵押物非常重要,双方必须规定好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物处置方式。债权债务中抵押物可以是房屋、机器设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像耕地、学校和一些使用权不明的财产是不能进行抵押的。抵押期间,债权人有义务对抵押物进行保管,不得破坏,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