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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1-21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之后,将自己对债权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务转让的形式其实也就是债务承担的方式,那么你知道我国规定的债务承担方式具体包括哪几种吗?

  一、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晓美,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