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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2-04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如果证据不足,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面临的后果是败诉。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那么,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呢?往下看您就知道了!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借款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是证据。在诉讼中,双方需要提交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