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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9-12

  房地产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房地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房地产为抵押财产。

  1、房地产抵押有哪些种类?

  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期权抵押;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

  2、房地产抵押权的设立

  担保物权房地产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公示、公信主义,除因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外,房地产抵押权因房地产抵押合同并经登记后而设定。由于中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法定房地产抵押权,所以在中国,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条件有二: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3、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

  (1)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追及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物上请求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