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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6-09-12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见,《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越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