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4-8017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刘瞻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SERVICE

刘律师尽职尽责,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刘瞻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公司减资不当的法律风险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9-13

  公司减资不当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是公司常见的逃避债务的手段之一。值得提醒的是,现实交易过程中,债权人往往忽略债务人的此项违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当减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公司减资不当的法律风险

  1、公司在不当减资中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4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的相应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股东在不当减资中的民事责任

  (1)公司不当减资的责任承担范围

  一方面,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不当减资的责任承担范围为减少的注册资本金范围,并非其取得退股款范围,且公司全体股东均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当减资后,即使部分股东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在不当减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减资需满足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如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本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原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应公司连年亏损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

  3、公司避税、节税或用于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等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