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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2-13

  举证就是指在诉讼案件中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本文整理带来了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夫妻共同债务,须提交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或申请法院调查。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