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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引发的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02-13

  相信大家在日程生活中的墙上、电杆上都会看到一些失物寻找的启事,有一些启事上还明确表示如找回失物会以酬金报答,那么遇到这种发布悬赏广告但不兑现的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得回悬赏物品不给酬金属于债务纠纷

  外地小伙子小鲍来柳出差,返程前,他在火车站附近的网吧上网。由于疏忽大意,把一个装有重要资料和票据的公文包落在网吧,待他发现时为时已晚。情急之下,小鲍便在网吧附近四处张贴悬赏广告,声明归还者可得到2000元酬金!

  几天后,就在小鲍快绝望时,手机响起:“我捡到了你的公文包!”见面时,公文包物归原主,包里东西毫发未损,小鲍却不兑现2000元酬金,只给200块钱感谢费。理由是,“你捡到我的包属不当得利,理应退还!”

  拾到者小莫不依不饶,和小鲍大吵,引来围观群众,群众拨打110。究竟悬赏广告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鲍应付小莫2000元酬金。因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民事行为。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对发布者来讲,就形成一种债,即随时向履行者支付一定酬金。悬赏广告发布者可撤销悬赏广告,但对撤销前已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应履行承诺。

  【法理出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