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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是怎样的?

来源: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17-10-19

  对于债务转移,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对于债务转移往往还会牵涉到第三人,所以对于债务转移就要知道其一些知识,所以债务转移是怎样的呢?遇到债务转移又该怎样解决呢?见下文。

  一、了解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与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指在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

  2、债务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债务转移包括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狭义的债务转移仅指债务承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等法律规定。

  4、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的两种形态:

  (1)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①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②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

  三、债务承担又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之后,债务人便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所以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加入。

  四、怎么解决债务转移的?

  如何确定债务转让是否成立以及债务转让属于何种类型,关键应看各方当事人的协议约定,看当事人的合意。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债务转让事宜订立书面协议,各方意思表示不甚明确,因此会增加了案件认定的难度。

  即看债务人在转让的时候同新债务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要求新债务人共同履行合同的那么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当共同履行债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完全转让给新债务人,那么原债务人就不用对债务在承担责任了因此还是要按照三方的转让协议来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