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4-8017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刘瞻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SERVICE

刘律师尽职尽责,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刘瞻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网> > 债权债务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3

  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形,债权债务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是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某些情形会导致债权债务会发生一些转移,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可以换人,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一、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二、不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不得进行债务转让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债务,实现债权,如果不能达到这种目的那么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就是去了必要的意义。规定不能转让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很有必要的,了解这些情形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债权。